서비스 이용약관
第一条(目的)本条款旨在规定微名牌鉴定院(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的网络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城")提供的网络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情况,以及网络购物中心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对于利用PC通信、无线等的电子商务,只要不违反其性质,就适用本条款。"
第2条 (正义)
① "商城"是指微笑名牌鉴定院为向用户提供财物或劳务(以下简称"财物等")而设定的利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进行财物等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同时作为运营网络商城的营业者的意义使用。
② "用户"是指登录"商城"并按照本条款接受"商城"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③ "会员"是指向"商城"提供个人信息进行会员注册的人,持续接受"商城"的信息,并能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④ "非会员"是指不加入会员,而是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3条 (条款等的明示和说明及修改)
① "商城"将本条款的内容、商号及代表人姓名、营业场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营业执照号、通信销售业申报号码、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发布在微小名品鉴定员的初始服务画面(正面)上,便于用户知晓。 但是,条款的内容可以让用户通过连接画面看到。
② "商城在用户同意条款之前,应提供单独的连接画面或弹出画面等,以便用户理解条款中规定的内容中的取消订单/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以寻求用户的确认。
③ "商城"可以在不违反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限制相关法律、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等相关法律、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修改本条款。
④ 修改"商城"条款的,应注明申请日期及修改理由,并与现行条款一起在商城首页公布,申请日期前7天至申请日期前一日。但是,变更对用户不利的条款内容时,至少要提前30天以上进行公告。 在这种情况下,"商城"将修改前的内容和修改后的内容进行明确比较,以方便用户了解。
⑤ 修改"商城"条款时,其修改条款只适用于其适用日期以后签订的合同,对于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修改前的条款仍适用。 但是,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希望适用修改条款的意思,在第3款规定的修改条款的公告期间内发送给"商城",并得到"商城"同意时,适用修改条款。
⑥ 关于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和本条款的解释,遵循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限制等相关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方针及相关法令或相关规定。
第4条 (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① "商城"履行以下职责。1. 提供财物或服务相关信息及签订购买合同2.签订的财物或服务配送3.其他"商城"规定的业务。
② "商城"在商品或服务项目脱销或技术规范变更等情况下,可以变更由即将签订的合同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内容。 本案中,应当注明变更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内容及提供日期,并及时在公布现行商品或服务项目内容的地方予以公告。
③ "商城"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因财物等脱销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发生变更时,将其原因立即通知用户可通知的地址。
④ 前款情形,"商城"应当赔偿用户由此造成的损失。 但是,如果证明"商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不会这样做。
第5条 (服务中断)
① "商城"在发生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等事由时,可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② "商城"因第1款原因暂时中断服务提供,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证明"商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不会这样做。
③ 因经营项目转换、放弃经营、企业间整合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商城"应当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并按照当初"商城"提出的条件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但是,"商城"未告知补偿标准等时,将用户的积分或积分等以与"商城"通用货币价值相应的实物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6条(会员加入)
① 用户按照"商城"规定的注册格式填写会员信息后,通过表示同意该条款,申请注册会员。
② "商城"与第一项一样,在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中,只要不属于下列各项,就注册为会员。
1. 加入申请人依照本条款第7条第3款规定,以前曾丧失过会员资格时,
但是,根据第7条第3款规定,丧失会员资格后超过3年的人,获得"商城"会员再加入许可的情况除外。
2. 注册内容存在虚假、漏填、误填的情况
3. 判断为其他会员注册在"商城"技术上存在明显障碍时
③ 会员注册合同的成立时间以"商城"承诺到达会员手中时为准。
④ 会员根据第15条第1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告知"商城"其变更事项。
第7条(会员退出及丧失资格等)
① 会员可随时向"商城"提出注销要求,"商城"立即办理注销,
注销会员时,持有的积分和优惠券将被注销。
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可以限制和终止会员资格。
1. 申请加入时登记虚假内容的情况
2. 使用"商城"购买的财物等货款,以及其他与"商城"使用相关的会员承担的债务未按期支付时
3. 妨碍他人使用"商城"或盗用其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时
4. 利用"商城"进行法令或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时
③ "商城"限制/终止会员资格后,同一行为重复2次以上或30天内原因未改正时,"商城"可能会丧失会员资格。
④ "商城"丧失会员资格时,注销会员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通知会员,并在注销会员登记前规定至少30天的时间,给予其解释的机会。
第8条(对会员的通知)
① "商城"向会员发出通知时,会员可提前与"商城"约定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② 对于非特定多数会员的通知,可以在"商城"公告栏上发布一周以上,以代替个别通知。 但是,对于与会员本人的交易相关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会进行个别通知。
第9条(购买申请)
"商城"用户在"商城"上根据下列或类似方法申请购买,"商城"在用户申请购买时,应提供通俗易懂的下列各内容。 但是,如果是会员,可以排除适用第2项至第4项。
1. 财物等的搜索及选择
2. 输入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等。
3. 对条款内容、限制取消预约权的服务、配送费/安装费等费用负担相关内容的确认
4. 同意本条款,确认或拒绝上述3号事项的标示(是的,点击鼠标)。
5. 财物等的购买申请及与此相关的确认或"商城"确认的同意
6. 付款方式的选择
第10条 (合同的成立)
① "商城"对第9条的购买申请,如符合下列各项,可不予受理。 但是,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告知未成年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销合同的内容,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1.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漏填、误填的情况
2. 未成年人购买香烟、酒类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财物及劳务时
3. 判断为其他购买申请在"商城"技术上存在明显障碍时
② "商城"的许可以第12条第1款的接收确认通知形式到达用户时,视为合同成立。
③ "商城"承诺的意思表示应包括用户对购买申请的确认及是否可以销售、购买申请的更正取消等相关信息等。